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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北农科技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集团”)举资设立“大北农科技奖”。为了规范“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北农科技奖”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唤起全世界对农业的关注,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三条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大北农集团聘请有关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大北农科技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促进奖。为适应农业科技成果周期长等特点,“大北农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相对稳定。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申请奖励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奖励方向:

  (一)植物基因工程技术

  1.植物优质、抗逆等重要功能基因的分离、克隆;

  2.高效植物表达载体的构建技术;

  3.功能基因的高效转化技术;

  4.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 

  (二)农作物优良品种、资源及育种、栽培技术 

  1.优质、高产、多抗玉米、水稻、棉花、油菜新品种; 

  2.优异亲本(自交系)及品种资源;

  3.高效品种选育及扩繁制种技术;

  4.新型高效的现代化、机械化耕作模式和栽培管理技术。

  (三)动物疫病防治技术 

  1.兽用生物制品:重点是基因工程疫苗,快速诊断技术; 

  2.生物制品生产技术:重点是冻干保护技术和免疫增强技术;

  3.新型兽药:高效、低残留(无残留)、安全和动物专用药物。 

  (四)饲料添加剂技术

  1.饲用微生态制剂:重点是有益微生物菌体稳定技术; 

  2.饲用酶制剂:重点是饲料酶、基因工程酶及其稳定技术;

  3.新型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开发技术; 

  4.环境净化用微生物制剂;

  5.微生态制剂对动物肠道菌群、免疫调整及检测技术。

  (五)农业应用化学技术

  1.农药的科学使用技术;

  2.农药的环境毒理的研究;

  3.农药的推广应用新技术;

  4.农药实用技术与农药应用工艺学的研究;

  5.农药表面活性剂的开发与应用。

  第七条“大北农科技奖”奖项设置如下:

类型

人数

金额(万元)

奖励对象

终审机构

每人

总额

科技成果奖

10

8

100

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充分产业化可能性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主创人员

“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科技促进奖

20

1

第三章 申 请

  第八条 凡是申请项目符合奖励方向的人员,均可申报“大北农科技奖”。对于由于时间和技术等原因,当年无法进行审定的项目将滚动至下届审定,无需重复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可直接向奖励办索取《“大北农科技奖”预申请表》和《“大北农科技奖”申请表》,也可从网站http://www.dbn.com.cn/yanjiuyuan上直接下载,复印有效。

  第十条 在形式审查阶段,申请人只需向奖励办提交《“大北农科技奖”预申请表》,通过初审者,奖励办将通知申请人填报《“大北农科技奖”申请表》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申请中所涉及到的科技成果必须明确说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如果在创意、发明、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出现问题的由申请人负责。

第十二条 奖励办收到申请人材料后5天内给予“收阅通知”。 

第四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三条“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获奖项目在有基本成熟度的前提下,必须在技术上有创新点,在本研究领域有先进性,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二)重大性原则:获奖项目必须能够解决中国农业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全国的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或农业结构调整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可产业化、可操作性原则:获奖项目必须能够物化为科技产品,有直接应用价值并有较好的产业化运作前景。 

  第十四条“大北农科技奖”评审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由奖励办对所有预申请项目或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初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奖励办按所属方向提交给专家顾问团进行初审。

  (三)终审:“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遵照《“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终审。

  第十五条 奖励办将在颁奖大会召开前一周向获奖人员统一寄发“获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大北农科技奖”获奖证书和奖金原则上在评审当年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主要完成人或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或参加与奖励有关的宣传活动,如颁奖、成果展示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北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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